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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21

各市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全国社科规划办已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0年以前立项项目一律作出终止处理(名单单独发给各单位)。请责任单位即日起冻结该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30日内退回全国社科规划办(户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开户银行:北京工行西四支行,账号:0200002809014461589,联行号:102100000281),并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撤销(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以邮政方式寄至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处。

今年将重点对2011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的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进行清理,要求北京市社科规划办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将鉴定完毕的被清理项目结项材料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处。请各责任单位按照我办提供的名单(名单单独发给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17年7月10日之前将准备齐全的申请鉴定结项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届时未完成的被清理项目,请一并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不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清理表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一律作终止处理。

请各市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