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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赛事管理与营销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体育赛事管理与营销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体育赛事管理与营销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管理,保证科研成果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基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市下达基地的科研项目、研究人员进入研究基地时自带的科研项目,以及以基地研究人员名义所承担的其他科研项目。

第三条 基地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遴选、申报、管理、监督,基地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基地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设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设立自筹经费项目,其选题、申报和评审办法与资助项目的要求相同,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研究基地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哲学社科规划办发布的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研究人员可提出书面申请。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基地项目时,参考基地公布的经费资助额度,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研究的需要编制项目概算,报基地审批。

第六条 基地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评审。

第七条 项目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对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实践价值或独创性的科研项目,可优先批准。


第三章  立 项

第八条 对基地确定的重点科研项目,基地办公室通过网页和其他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九条 公示期满后,基地向项目负责人发出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项目预算,并根据要求填写回执,于一个月内将列有预算的回执报基地办公室。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条 项目预算审批合格后,课题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通知要求,填报项目任务书和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四章  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对体育赛事管理与营销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方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的专著类项目经费的结余可用于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净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向基地提出申请,经核批后执行。经基地检查发现有重大事项变更未予报告者,暂停拨款,待报告并经审批后,再恢复拨款。

第十六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基地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故中止研究者(指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死亡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基地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项目的,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七条 对于以基地研究人员名义申报的中标课题,基地秘书负责报销审核,基地领导签字,并按照课题经费数额收取小额管理费。


第五章  中期管理

第十八条 基地科研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结果与经费续拨款挂钩。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表,经基地审核合格后,划拨后期经费。对不按规定报送检查表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拨付经费,严重违规的要予以追究。

第二十条 为促进项目正常进行,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应建章立制,并严格执行,做好项目自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基地审批:1. 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 改变项目名称;?

3. 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 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6. 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7. 中止项目协议;?

8. 撤销项目;?

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基地撤销项目:

1. 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 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 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4. 剽窃他人成果;?

5. 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7.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六章  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

第二十三条 为科学地评估基地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第二十四条 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审批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基地办公室。经初审合格后,交由评估专家鉴定。

第二十五条 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基地负责办理验收结项。未通过成果鉴定的,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成果应标署“北京体育赛事管理与营销研究基地资助”字样。

第二十七条 项目成果经申报获省部级以上重大成果奖奖项,按获奖层级和等级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基地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