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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赛事管理与营销研究基地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

北京体育赛事管理与营销研究基地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防止学术腐败、推进学术创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地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基地学习或工作的学生、访问学者。

第三条 基本学术规范

(一)进行科学研究,应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申请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人员、学术活动指导人员和辅助人员。

第四条 学术研究规范

(一)科研选题应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尊重与借鉴已有学术成果,注重实证调研,认真设计研究方案,科学甄选研究方法。

(二)科学研究及其成果应合理使用引文,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在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是纸质还是电子文本,均应详加注释。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第五条 学术成果规范

(一)发表学术成果应如实陈述研究者本人的工作;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资料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转引的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二)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保证科研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

(三)学术成果的署名应真实,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项目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署名约定的除外)。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署名人审阅,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承担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学术成果应注重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

(五)学术成果应避免一稿多投,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或说明情况。

(六)对应经而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公布。

(七)凡接受基地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向基地提出申请,并征得其同意。

(八)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标注或致谢必须实事求是。

第六条 学术评价规范

(一)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同行专家评价和回避制度。

(二)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基本标准。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的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要对其评价意见负责,涉密的应该保密,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学术批评规范

(一)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和学术争鸣;

(二)学术批评应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学术批评不得抵毁名誉、捏造事实、打击报复。

第八条 对违反社会科学学术道德规范的人员,经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一)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权益者,依照有关法规中的条款,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于违反学术道德,但尚未构成违法行为者,由基地学术委员会或基地组织专家研究确认并移交本人所在单位处理。

第九条 本规范由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范自基地成立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