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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日期:2017-03-16

各市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全国社科规划办将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督查。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督查重点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由责任单位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情况、设立科研财务助理情况、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公开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各单位自查,市社科规划办、全国社科规划办抽查的方式完成。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按要求制定并提交相应的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

2.请各单位对督查工作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此次专项督查结果将纳入市社科规划办、全国社科规划办信用管理档案,与责任单位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资格挂钩。对于未制定出符合规定的内部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将暂缓拨付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在5月底前,将本单位的督查情况书面报告、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情况统计表报送市社科规划办,报告要求有具体情况、有相关数据、有意见建议,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wyw@bjpopss.gov.cn。市社科规划办、全国社科规划办的抽查时间另行具体通知。

联系人:邬岩伟 联系电话:64870398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