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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二级管理细则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二级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二级管理单位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二级管理单位的认定。对承担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较多的单位,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社科规划办综合考察认定后,统一颁发二级管理单位证书,负责本单位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 严把政治方向关。二级管理单位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中,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科学管理、服务专家学者,切实维护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导向性和权威性。尤其是对政治性、政策性较强和涉及敏感问题的课题,须从组织申报、中期管理到鉴定结项、成果宣传推介等各个环节从严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条 协助征集研究选题。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动员本单位专家学者提出具有前瞻性、原创性、基础性和现实针对性的重要研究选题,认真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第四条 组织项目申报。及时公布转发各类项目申报通知,精心组织和指导本单位社科研究人员申报北京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第五条 审核报送申请材料。认真审核项目申请人资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签署审核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受理。同时,根据市社科规划办每年下达的项目申报限额,组织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市社科规划办汇总报送相关申报数据和材料。

第六条 协助做好通讯评审。根据市社科规划办相关要求和操作规程,协助做好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

第七条 下达立项通知。组织下达本单位项目立项通知书,传达市社科规划办关于各类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项目日常管理机制,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审核报送立项回执。指导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立项回执,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核合格后,按时汇总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第九条 转发立项证书。及时将市社科规划办颁发的立项证书转发给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 协助做好项目年度检查和清理。按照市社科规划办的相关通知精神,了解掌握本单位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组织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收集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形成年度检查综合报告,并将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对于逾期未完成的项目,按要求协助进行清理。

第十一条  审核报送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的,指导项目负责人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十二条 协助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加强对各种经费管理文件的宣传解释,提高项目负责人依法管理经费、合规使用经费的自觉性;配合做好经费的查收与反馈,会同单位财务部门确认入账数额,并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报销流程,形成严格规范、方便实用的经费管理机制;强化项目经费使用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按要求协助追回资助经费等。

第十三条  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申请结项。了解掌握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时提醒项目负责人按时申请结项或提交延期申请。已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须及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项目结项申请;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须在研究期满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

第十四条  组织成果鉴定。严谨、公平、及时地组织好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在组织通讯鉴定过程中,严格执行双向匿名要求,不得泄露项目负责人和鉴定专家信息,不得与课题组协商确定鉴定专家名单。

第十五条  反馈鉴定意见。鉴定完成后,汇总整理专家意见建议,以匿名形式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第十六条  审核报送结项材料。负责审核结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重点审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填写是否完备、阶段性成果是否与项目相关且真实准确、最终成果是否符合立项计划。同时,加强对经费决算的审核,对于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经费支出违反规定以及未附账目明细的鉴定结项申请,要退回并要求其整改重报。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即时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第十七条  转发结项证书。及时将市社科规划办颁发的结项证书转发给项目负责人。

第十八条  宣传推介项目成果。积极宣传推介项目研究成果,努力建立稳定的宣传推介载体和渠道,加强对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项目研究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的宣传推介力度。及时将具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的项目成果,推荐市社科规划办摘编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或在各种社会媒体刊发。

第十九条  上报各项工作信息。及时向市社科规划办提供本单位规划管理工作及社科研究动态信息。

第二十条  协助做好其他工作。协助做好同行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与维护工作;协助做好对本单位社科研究力量、研究成果、重点学科、研究基地等情况的调查与统计工作;总结分析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项目管理、修改相关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  考评与表彰。市社科规划办实施优秀二级管理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考评与表彰,不断提高二级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履行科研管理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和修改。